当事人 |
方宪亮,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城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703民初3444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宪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城区支行诉被告方宪亮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703民初3444号判决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区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