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孙勇, 深圳市大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391民初653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孙勇:关于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大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勇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653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91民初6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孙勇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大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人民币24392.81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0元,由被告孙勇负担。原告深圳市大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已预交的75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孙勇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410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本案公告费300元,由被告孙勇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