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汪海云,牟小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芬河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1081民初162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绥芬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海云,牟小明: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芬河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1081民初16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可在送达至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