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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李南,
公告类型
更正
案号
(2019)粤5202民初2336号
案由
其他民事
公告人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本报于2020年6月9日刊登在第G43版的被告郑李南的公告中,其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5202民初2236号《民事判决书》”,应更正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5202民初2336号《民事判决书》”,特此更正。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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