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李南, 公告类型 更正 案号 (2019)粤5202民初2336号 案由 其他民事 公告人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本报于2020年6月9日刊登在第G43版的被告郑李南的公告中,其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5202民初2236号《民事判决书》”,应更正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5202民初2336号《民事判决书》”,特此更正。 刊登日期 202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