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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薛春娟,马拥军,王晓芬,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支行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华隆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津0116民初8764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薛春娟,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华隆运输代理有限公司,马拥军、王晓芬:本院对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支行与薛春娟,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华隆运输代理有限公司,马拥军、王晓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6民初87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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