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珲, 浙江瑞达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津0104民初12229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珲: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瑞达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04民初1222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