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兴业支,行,胡世霞,胡开成,刘同兰,大庆万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庆万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691民初326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某某、胡某某、刘某某、大庆万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兴业支行诉被告胡某某、胡某某、刘某某、大庆万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691民初326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第二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