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林晓东,许利鹏,吴肖琳,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汕头市同城物流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507民初3152号之一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晓东(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汕头市同城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晓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诉被告许利鹏、吴肖琳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粤0507民初315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2月28日下午3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