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洪垚,吴毅,蔡德友,谭雅文,谷玲,罗莹,黄胜波,石凯,李玉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凯:上诉人李玉兰就(2021)湘0121民初7342、7345、7346、7347、7349、7351、7355号黄洪垚、吴毅、蔡德友、谭雅文、谷玲、罗莹、黄胜波诉你和李玉兰劳动争议纠纷七案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