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郭进,卢安斌, 浙江路标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安斌、浙江路标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进诉被告浙江路标物流有限公司、卢安斌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当事人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