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志华,蒋云辉,姜海山,姜海林, 黑龙江省壹方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03民初5534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志华、蒋云辉、姜海林:本案受理原告黑龙江省壹方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志华、蒋云辉、姜海山、姜海林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103民初55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