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姚礼平,何俊霖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323民初5107号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俊霖:本院受理原告姚礼平与被告何俊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被告何俊霖送达,依法向被告何俊霖公告送达(2021)粤1323民初51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