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田超, 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超:本院受理原告碧桂园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陵水分公司与被告田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材料。自公告出送达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