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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毅松, 中海重工(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海南展创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破产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澄迈县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根据申请人中海重工(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郑毅松的申请,于2021年9月22日裁定受理海南展创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为海南展创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海南展创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月20日前,向海南展创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国兴大道5号海南大厦主楼18楼海南法立信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李星律师,联系电话:13637540144、张梦佳律师,联系电话:13005081907,、林琳律师,联系电话13876305307)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海南展创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海南展创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1月25日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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