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杜明宇,张艺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11民初5740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艺龙:本院受理原告杜明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1民初57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辛口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辛口法庭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