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东莞市永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裁定受理东莞市永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升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管理人核查,未发现永升公司有任何可供清偿的财产。本院认为,永升公司现无任何可供清偿的财产,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3月31日裁定宣告东莞市永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终结东莞市永升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