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俊伟,蒋云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蒋云:本院受理原告张俊伟诉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运输费100000元,逾期付款利息3529元(逾期利息暂从2020年7月1日起计算至2021年5月31日按年利率3.85%的标准以100000元为基数为3529元,顺延照计;2、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垫付司机劳务费2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8日13:30在本院雷锋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