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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明辉,王复春,赵红,马梦萱,马梦晴,唐绵恒,冯秀兰, 天津市双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津0111民初3772号
案由
人格权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天津市双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明辉、王复春、赵红、马梦萱、马梦晴与被告天津市双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唐绵恒、冯秀兰人格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马明辉、王复春、赵红、马梦萱、马梦晴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1民初3772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寺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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