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马明辉,王复春,赵红,马梦萱,马梦晴,唐绵恒,冯秀兰, 天津市双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津0111民初3772号 |
案由 |
人格权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市双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明辉、王复春、赵红、马梦萱、马梦晴与被告天津市双利运输服务有限公司、唐绵恒、冯秀兰人格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马明辉、王复春、赵红、马梦萱、马梦晴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1民初3772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寺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