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徐凌芬,王善珍,王义野,哈尔滨金萨琳贸易有限公司,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黑01民初71号 |
案由 |
不正当竞争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凌芬、王善珍:本院对哈药集团制药总厂与王义野、徐凌芬、王善珍、哈尔滨金萨琳贸易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黑01民初71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