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卓标,玉启莲, 恒大地产集团云浮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城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5302民初293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卓标、玉启莲:我院受理(2021)粤5302民初2939号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浮城区支行诉被告陈卓标、玉启莲、恒大地产集团云浮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