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倪文川,梅本书,倪厚庆, 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倪文川、梅本书、倪厚庆:本院受理原告湖北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答辩状纸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淅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