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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孔祥鹏,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中心支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粤0222民初1714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韶关市始兴县人民法院
内容
孔祥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韶关中心支公司与被告孔祥鹏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222民初1714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人员组成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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