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唐山中睿德实业有限公司唐山弘也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廊坊睿泽混凝土有限公司湖南鑫永佳贸易有限公司镇江易卓商贸有限公司标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鑫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儿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粤0307民初31017号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镇江易卓商贸有限公司、湖南鑫永佳贸易有限公司、廊坊睿泽混凝土有限公司、标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唐山中睿德实业有限公司、唐山弘也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原告天津市鑫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镇江易卓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市儿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鑫永佳贸易有限公司、标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廊坊睿泽混凝土有限公司、唐山中睿德实业有限公司、唐山弘也特种水泥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07民初31017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连带支付票据款600000元及利息962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3月3日14时30分在横岗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2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