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韦呈合,韦金,管莉莉, 靖西市民路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民路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白云山宝神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靖西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韦呈合、管莉莉: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白云山宝神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与被告靖西市民路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民路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韦呈合、韦金、管莉莉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现住所地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及证据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21日上午9点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