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薛小平,汤小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汤小双:本院受理原告薛小平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风险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0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吕四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