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春花,陈兆岑,田静,田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1084民初731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宁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受理原告李春花与被告陈兆岑、田静、田双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判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1084民初7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