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古金文,朱树雄,戴双年, 湖南索一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5321民初2140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云浮市新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南索一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朱树雄、戴双年:本院受理(2021)粤5321民初2140号原告古金文诉被告湖南索一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朱树雄、戴双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及转换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1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