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钟海望,钟志洪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1302民初23468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钟志洪:本院受理原告钟海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302民初23468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惠州市惠城区水口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