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何鑫, 天津市坤腾气体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津0101民初12190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市坤腾气体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何鑫诉天津市坤腾气体销售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1)津0101民初12190号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