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瑞洪,吴迪,曲志杰,张新生,张丹丹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9)黑0104民初7583号,(2020)黑0104民初6139号,(2021)黑0104执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曲志杰、张新生、张丹丹:本院受理张瑞洪诉曲志杰、张新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吴迪诉张丹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张瑞洪申请执行(2019)黑0104民初7583号民事判决书、吴迪申请执行(2020)黑0104民初6139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曲志杰、张新生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104执431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之一;向张丹丹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104执602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执行裁定书之一。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如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予以罚款、拘留。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