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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汕头市隆凯商贸有限公司汕头市恒德医药公司深圳前海一路护航供应链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粤0391民初7770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内容
汕头市隆凯商贸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前海一路护航供应链有限公司与被告汕头市恒德医药公司、汕头市隆凯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777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返还货款3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3000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上浮50%从2020年5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起诉之日2021年8月26日22925.96元)二、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以上标的额暂合计:322925.96元。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2月23日14时30分在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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