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美丽,陈镜弘,陈盈颖,陈熙昊,陈小何,蔡冬兰, 海盐欣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海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小何、蔡冬兰:本院受理原告海盐欣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美丽、陈镜弘、陈盈颖、陈熙昊、陈小何、蔡冬兰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如不按时到本院领取,经过60日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二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若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