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美瑞金贸易(天津)有限公司 ,天津滨海新区天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最高法民再53号,(2021)黑01执1686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美瑞金贸易(天津)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再53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天津滨海新区天保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美瑞金贸易(天津)有限公司、哈尔滨工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依法公告送达(2021)黑01执168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逾期不履行或不报告财产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
刊登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