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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赵国祥,赵瑞祥,郭会贞, 深圳市应鑫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舞钢市福瑞吉饲料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0)粤0304执恢3114号,(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9122号,(2020)粤0304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内容
(2020)粤0304执恢3114号 赵国祥、赵瑞祥、舞钢市福瑞吉饲料有限责任公司、郭会贞:申请执行人深圳市应鑫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你们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15)深福法民二初字第912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你们逾期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并通知你们履行债务。因你们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对被执行人赵瑞祥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小马厂路1号院1、2、3、8号楼1号楼6层603(不动产权证书号:X京房权证宣字第026009号)进行拍卖、变卖,以偿还本案债务。京东大数据评估询价平台出具网络询价报告结果为8929909元;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出具网络询价报告结果为7840221元;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出具网络询价报告结果为8603942元;现将上述房产网络询价报告及本通知送达你们,本院将以平台出具结果的平均值8458024元为参考价,起拍价格为参考价的70%,即5920616.8元作为起拍价格。因你们下落不明,本院依法公告上述询价结果,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你们对该询价结果有异议,应于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同意上述询价结果,本院将依法拍卖、变卖上述房产。你们可向本院了解有关拍卖、变卖事宜,若你们在拍卖、变卖成交前向申请执行人清偿了本案债务,本院将终止拍卖、变卖,但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你们承担。若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后再次拍卖或变卖,不再另行通知。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304执恢311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该执行裁定书的内容为: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赵瑞祥名下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小马厂路1号院1、2、3、8号楼1号楼6层603(不动产权证书号:X京房权证宣字第026009号),所得款项用于清偿本案债务。
刊登日期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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