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纪明久,孙永全, 肇东市润达饲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纪明久、孙永全:本院受理肇东市润达饲料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四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