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内蒙古大窑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肇东市泉雨饮品加工厂 ,哈尔滨市道里区海波超市 ,黑龙江省紫云饮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省紫云饮品有限公司、肇东市泉雨饮品加工厂、哈尔滨市道里区海波超市:本院受理(2021)黑01民初1504、1505号原告内蒙古大窑饮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黑龙江省紫云饮品有限公司、肇东市泉雨饮品加工厂、哈尔滨市道里区海波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两件案件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以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月2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1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上述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