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申丽萍,张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83民初334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尚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涛:本院受理原告申丽萍与被告张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83民初334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张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申丽萍借款50 000元;二、被告张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申丽萍利息(利息计算自2018年6月14日起以借款本金50 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