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文祥,韩晓萍,赵民,寇会娟, 黑龙江肇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肇州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文祥、韩晓萍:本院受理黑龙江肇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文祥、韩晓萍、赵民、寇会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