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潘英豪,张辉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233民初44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辉:我院受理原告潘英豪诉被告张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2021)粤0233民初4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8-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