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梁伟源,胡伟扬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0783民初239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伟扬:本院受理(2020)粤0783民初2393号原告梁伟源与被告胡伟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本院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胡伟扬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利息8396.83元及后续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7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给原告梁伟源;二、驳回原告梁伟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原告梁伟源已预交),由原告梁伟源负担40.08元、被告胡伟扬负担509.92元。原告梁伟源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09.92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胡伟扬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509.92元。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补缴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请于案件生效后七日内到本院领取《补缴诉讼费通知书》,并按通知书要求补缴诉讼费,逾期不缴本院将依法移送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