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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艳英,丘盛炽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粤0781民初3804号
案由
离婚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人民法院
内容
丘盛炽:本院受理原告吴艳英与被告丘盛炽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781民初38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不准予原告吴艳英与被告丘盛炽离婚;二、驳回原告吴艳英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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