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吴艳英,丘盛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0781民初3804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丘盛炽:本院受理原告吴艳英与被告丘盛炽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粤0781民初38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不准予原告吴艳英与被告丘盛炽离婚;二、驳回原告吴艳英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