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季建军, 湖北九鼎典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应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季建军:本院受理湖北九鼎典当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