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贾涛,安康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安达市安康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康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贾涛与被告安达市安康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