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余, 贵州修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家桥支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余:本院受理的贵州修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家桥支行与刘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华房估评字(2021)HR第A0948号评估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贵州华瑞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的华房估评字(2021)HR第A0948号评估报告,该报告载明:刘余名下的位于贵阳市南明区青年路10栋7单元7层1号的房屋一套(产权证号:黔(2018)南明区不动产权第0031588),评估价值为71.21万元;评估单价7356元/㎡。另告知你自公告期满后五日内到本院履行义务,逾期本院将依法拍卖你所有的上述房屋,以价款清偿所欠债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