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天津市利福仁钢管有限公司,王勇幻,王建生, 天津市利福仁钢管镀锌有限公司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天津市巨鑫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民初126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市巨鑫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市利福仁钢管有限公司、天津市利福仁钢管镀锌有限公司、王勇幻、王建生:本院受理的原告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诉被告天津市巨鑫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天津市利福仁钢管有限公司、天津市利福仁钢管镀锌有限公司、王勇幻、王建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津01民初126号民事判决书。上述被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上述被告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