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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雄,王大峰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内容
王大峰(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张雄诉被告王大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裁定书等材料。原告张雄的诉求为: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900000元及利息(以900000元为本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原告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本息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三亚市海棠湾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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