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红伟,白晓峰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白晓峰:本院在执行李红伟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3月28日扣押了你名下宁BB7713号猎豹牌汽车。经评估公司评估,该车辆评估价格为19920元,最后一次拍卖流拍价格为12550元,经与申请执行人谈话,因该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无法过户申请人拒绝接受该车辆以物抵债。本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解除了对你名下宁BB7713号猎豹牌汽车的查封、扣押,将车辆退还给你。现再次向你公告送达解除查封、扣押裁定书,请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宁BB7713号猎豹牌汽车。逾期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本院将交由停车场自行处理以抵顶停车费用,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