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串乡, 铜仁市客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串乡:本院受理原告铜仁市客运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仁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适用普通程序及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8日上午9:00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