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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庭战,唐军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内容
唐军:本院立案受理原告杨庭战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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