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黄小和,邓结清 | 
| 公告类型 | 其他 | 
| 案号 | - | 
| 案由 | - | 
| 公告人 |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邓结清: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小和与被告邓结清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住所,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财产人民币75000元,并承担本案的受理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2月1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本院地址梧州市西环路上段29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 

 
               
             
              


 
              


 
               
             
               
             
               
             
               
             
              